1.县与鄙。均古代行政区划之名。《周礼·地官·遂人》:“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,四里为酇,五酇为鄙,五鄙为县。”《荀子·富国》:“故田野县鄙者,财之本也。”《吕氏春秋·孟夏》:“命司徒,巡行县鄙。”高诱 注:“县,畿内之县。县,二千五百家也。鄙,五百家也。” 2.泛指所属之县与鄙。《左传·昭公十九年》:“若寡君之二三臣,其即世者,晋 大夫而专制其位,是 晋 之县鄙也,何国之为?”宋 周密《齐东野语·诛韩本末》:“且吾自诛权姦耳,而函首以遗之,则是虏之县鄙也,何国之为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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