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亦作“声跡”。声望与事迹。《后汉书·李法传》:“﹝ 李法 ﹞出为 汝南 太守,政有声迹。”北魏 杨衒之《洛阳伽蓝记·大统寺》:“苏秦 时未有佛法,功德者不必是寺,应是碑铭之类,颂其声跡也。”宋 文天祥《出真州》诗序:“予平生仕宦,声迹比比,不曾至 淮。”《元典章·台纲二·体察》:“提刑按察司除声跡不好者,仰御史臺体察,虽未任满,许行奏代。”明 李东阳《武昌府学重修记》:“张公 以《春秋》举进士,绩学翰林,歷著声跡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元世祖至元三十年》:“边远见职有声迹者,使之内迁。”
2.犹言音讯行踪。五代 王定保《唐摭言·恶分疏》:“宋 人 许昼,闽 人 黄遘,遘 尝宰 滑州 卫南,与 画 声迹不疎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二三:“一旦声跡彰露,亲庭罪责,将妾拘繫于内,郎赶逐于外,在妾便自甘心,却累了郎之清德,妾罪大矣。”
3.指用录音机或语音学仪器记录下来的声音。陈原《社会语言学》9.1:“由于现代录像和录音技术的发展,所有声迹或图像,都能很方便地录下来给人研究。”
4.见“声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