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见“斩立决”。 2.明 清 两代刑律称判斩刑而不经秋审、朝审核定便立刻执行为“斩立决”。《檮杌闲评》第二十回:“将 周家庆、达观 二人,以不合妄造妖言惑众律,拟斩立决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四八回:“情真罪当,无可出脱,就定了个斩立决。通详上去。”亦作“斩立决”。鲁迅《且介亭杂文·病后杂谈》:“他刻的前 清 禁书还不止这一种,屈大均 的又有《翁山文外》;还有 蔡显 的《闲渔闲闲录》,是作者因此‘斩立决’,还累及门生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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