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扰乱。明 沉德符《野获编·言事·郭希颜论庙制》:“上责其牵引,谬论瀆扰,仍貰其罪,至三十九年,则 郭 已罢官久。”《明史·太祖纪一》:“太祖 入城,悉召官吏父老諭之曰:‘元 政瀆扰,干戈蜂起,我来为民除乱耳,其各安堵如故。’”清 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编审·审后出示》:“三日之内,指名据实呈控本县准与审理定夺。如并无枉累,妄行瀆扰,定行重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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