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酒保。《汉书·栾布传》:“﹝ 欒布 ﹞穷困,卖庸於 齐,为酒家保。”颜师古 注:“谓庸作受顾也。为保,谓保可任使。”《后汉书·杜根传》:“因得逃窜,为 宜城 山中酒家保。”李贤 注:“言为人佣力保任而使也。”宋 周密《齐东野语·林外》:“﹝ 外 ﹞豫市虎皮钱篋数枚藏腰间,每出其一,命酒家保倾倒,使视其数,酬酒直即藏去。”元 揭傒斯《徐州对酒和曾编修》:“自古英雄得志人,未遇犹为酒家保。”参见“酒保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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