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魏孝文帝实行的土地制度。其内容为:(1)按人授田。(2)露田(种植谷物的田地)到本人年老,归还官家。桑田作为世业,不须还官。家内原有桑田一律不动。(3)奴婢、耕牛授田。隋和唐初仍行此制,唐中叶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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