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收容贫苦孤独的老年人的机构。宋 洪迈《夷坚甲志·刘厢使妻》:“金国 兴中府,有 刘厢使 者,汉儿也。与妻年俱四十餘,男女二人,奴婢数辈,一日尽散其奴婢从良,竭家貲建孤老院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三二回:“他昨晚还赖在衙门里,明日再不出,就要讨没脸面。那箇借屋与他住?只好搬在孤老院。”沙汀《代理县长》:“老科长回答道:‘住孤老院还比这鬼衙门强得多!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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