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宏词”。制科名目之一,始于 唐,宋、金 等朝亦相沿。制科,科举时代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凡试判登科谓之‘入等’,甚拙者谓之‘蓝缕’。选未满而试文三篇,谓之‘宏词’;试判三条,谓之‘拔萃’。中者即授官。”《旧唐书·裴度传》:“贞元 五年进士擢第,登宏辞科。”《宋史·选举志二》:“景德 后……惟吏部设宏词、拔萃、平判等科如旧制。”《金史·选举志一》:“宏词科试詔、誥、章、表、露布、檄书,则皆四六;诫、諭、颂、箴、铭、序、记,则或依古今体,或参用四六。”元 刘祁《归潜志》卷二:“钦叔 苦学博览,无不通,尤长於四六。南渡,擢南省魁,復中宏词。”参阅 宋 赵昇《朝野类要》卷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