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清简得要。《书·周官》“夏 商 官倍,亦克用乂”孔 传:“禹 汤 建官二百,亦能用治,言不及 唐 虞 之清要。”
2.谓高显重要的政务。《三国志·吴志·王蕃贺邵等传评》:“贺邵 厉志高洁,机理清要。”《初学记》卷十一引《宋泰始起居注》:“王言之职,总司清要。”
3.谓地位显贵、职司重要而政务不繁的官职。唐 韩愈《永贞行》:“郎官清要为世称,荒郡迫野嗟可矜。”宋 赵昇《朝野类要·清要》:“职慢位显谓之清,职紧位显谓之要;兼此二者,谓之清要。”清 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司文郎》:“今以怜才,拔充清要;宜洗心供职,勿蹈前愆。”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:“孝宗 见 朱熹 说:‘十多年没见你,你也老了;应当给你一个清要的官做,不要再去管州县。’”
4.(文字)明白简要。南朝 梁 刘勰《文心雕龙·杂文》:“傅毅《七激》,会清要之工;崔駰《七依》,入博雅之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