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狼头作标志的大旗。《隋书·北狄传·突厥》:“其先国於 西海 之上,为邻国所灭,男女无少长尽杀之。至一儿,不忍杀,刖足断臂,弃於大泽中。有一牝狼,每啣肉至其所,此儿因食之,得以不死。其后遂与狼交……狼生十男,其一姓 阿史那氏,最贤,遂为君长,故牙门建狼头纛,示不忘本也。”《资治通鉴·陈宣帝太建十三年》:“﹝ 隋 帝﹞遣太僕 元暉 出 伊吾道,诣 达头,赐以狼头纛。”胡三省 注:“突厥 之先,狼种也,子孙为君长,牙门建狼头纛,示不忘本也。”清 赵翼《偶阅<汴梁杂诗八首>考汴州沿革爰补其缺》诗之六:“领得狼头纛一枝,仍容守 汴 建朝仪。”亦作“狼纛”。《新唐书·回鹘传上》:“﹝可汗﹞与 子仪 会 呼延谷,可汗恃其彊,陈兵引 子仪 拜狼纛而后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