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汉 时竹制的信符。右留京师,左与郡国。凡发兵用铜虎符,其馀征调用竹使符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初与郡守为铜虎符、竹使符。”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:“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,长五寸,鐫刻篆书,第一至第五。”亦省称“竹使”。《后汉书·杜诗传》:“旧制发兵,皆以处符,其餘徵调,竹使而已。”王先谦 集解引 惠栋 曰:“郑康成《周礼》注云:‘今日徵郡守以竹使符。’”
2.泛指地方官吏的印符。南朝 梁元帝《侍中新渝侯墓志铭》:“三分竹使,再徙建旟。”唐 房孺复《酬窦大闲居见寄》诗:“名惭竹使宦情少,路隔 桃源 归思迷。”宋 苏轼《送翟安常赴阙兼寄子由》诗:“中山 保塞 两穷边,卧治雍容已百年,顾我迂愚分竹使,与君谈笑用蒲鞭。”
3.借指州郡长官。唐 张九龄《登荆州城楼》诗:“自罢金门籍,来参竹使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