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,是《南京条约》的补充条款。1843年10月在广州虎门签订。共十六款。主要内容有:(1)给予英国以片面最惠国待遇,即任何国家在中国获得的权利,英国都可同样享受。(2)允许英国人在广州、福州、厦门、宁波、上海五口租地建屋,永久居住。这一特权成为后来帝国主义者在中国强占“租界”的借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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