酌量才能,收录任用。宋 苏轼《上神宗皇帝书》:“凡所擘劃利害,不問何人,小則隨事酬勞,大則量才録用。”毛泽东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》:“凡愿继续服务者,在人民政府接管后,准予量才录用,不使流离失所。”亦作“量材録用”。太平天囯 洪仁玕《诛妖檄文》:“爾等果能悔悟來歸,定然量材録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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