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彝语称“诺合”,含有“主体”的意思。主要指解放前 凉山(原属 西康省,今属 四川省)等地 彝 族奴隶制度下四个等级中的最高等级(包括土司、土目)。他们是世袭贵族,一般是奴隶主阶级。约占当地 彝 族总人口7%弱,占有70%以上的土地和牲畜,并通过家支组织进行残酷统治。云南 东北部和 贵州 西北部等地的黑 彝,一般是封建主或领主。解放后,经过民主改革,这一等级已废。李乔《欢笑的金沙江》三:“他没有到江那边去,只听人说,他们是‘吃鸡不吃蛋,杀 彝 不杀 汉’,尤其要杀黑 彝,因为黑 彝 就像 汉 人的地主一样。”
2.云南 部分 彝 族的 汉 称。明 清 汉文史籍称为“黑罗罗”、“大黑彝”等。